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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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陳韋宗、魏怡嘉/綜合報導〕昨天在花蓮監獄被槍決的死刑犯戴文慶,生前曾簽立 器官捐贈同意書,但在花蓮當地能夠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慈濟醫院則拒絕執行死刑犯的器官摘除手術。

花 蓮慈濟醫院認為生命很珍貴、無價,捐贈者的腦死判定也非常嚴格,加上基於死刑犯器官移植違反國際人權價值,因此未執行死刑犯的器官摘除手術。

慈 濟醫院指出,依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關於器官捐贈與移植的法令明文規定,捐贈者腦死判定非常嚴格,觀察十二小時後,才可做第一次腦死判定,必 須經過二次腦死判定確認才符合捐贈資格,而一個被槍擊的受刑人,因不符腦死判定規定,所以各家移植醫院都無法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摘取。

對 於多數醫院以尊重死刑犯人權為由,不取死刑犯器官,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認為,如果你是正在等待換心的病患或是你有親友正在等待換心,你的心情及 想法會是什麼?如果有死刑犯願意捐器官,為什麼不取?

魏 崢強調,台灣器捐風氣不算盛,有器官來源非常難得,為什麼要浪費社會資源,既然要維護死刑犯人權,又為什麼不廢除死刑,況且很多都是死刑犯自己提出要捐器 官,想要贖罪,可以救人又可以讓死刑犯達到贖罪的心願,為何要拒絕。